还有很多人有疑问,券商我很容易理解,做的是证券投资的业务,那它为什么叫投资银行呢?它跟银行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
实际上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之前,世界上是没有投资银行这么一个专门的称呼,那时候都叫银行。比如大家很熟悉的美国的大银行家,老 J. P. 摩根,他当时旗下控制着摩根财团,摩根财团就是一个既吸收存款,发放贷款,又做证券承销业务的金融寡头。比如说我们在第一周的课程里讲过的伊利运河的债券,还有当时美国很多铁路的股票、债券都是它承销的。另一方面,它的分支机构也很多,在美国到处去吸收存款。当时还有很多的金融寡头,像洛克菲勒、第一花旗银行财团,都对美国的政经两界有很大的影响力。
在20世纪初的前20年,是这种证券业加上银行业混业经营的金融寡头的黄金时代。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美国的经济高速增长,另一方面,那时候大家对金融监管都没有什么概念,所以混业经营加上毫无监管,美国的股市就节节上升。这些金融寡头一方面吸收储户的资金,一方面又拿这些钱去做证券承销,甚至参与到股票的交易中间。
然后就产生问题了。储户的钱和证券市场中间是没有防火墙的,这里面会产生很大的风险,为什么呢?因为储户存款要求一个固定回报:我的钱要投到很安全的地方。而股票是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的风险投资。但是当时没有人注意到这些风险,所以很多储户的钱流入了股市,然后也助长了股市泡沫的滋生。紧接着美国的股市崩盘,就发生了大萧条,几年之内,股票的价格掉了90%,然后美国大概有1/3的银行破产了,很多储户当时在股市里面的钱就变得血本无归了。
就像我在第五周第二天的课程里面讲过的一样,大萧条结束以后,美国政府就开始痛定思痛,反思自己的政策走向,然后在1933年的时候,罗斯福政府就颁布了一个叫《格拉斯·斯蒂格尔》的法案,这个法案就奠定了后来半个世纪全球金融监管的制度。
它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,给金融市场加紧箍咒。其中最著名的一条就是说,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要严格分开,实施分业经营。当时所有的银行家都面临着一个二选一的选择。如果做商业银行业务,吸收存款,发放贷款,就不准做证券业务;如果要搞证券承销,兼并收购这些证券投资业务,就不准再做存贷汇的商业银行业务。所以在这么一个很大的政治压力底下,大银团就开始做出自己的选择了。摩根财团就把自己的业务一分为二,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摩根斯坦利就开始专门做投行业务。另外一家叫 J. P. 摩根,就做商业银行业务。还有像花旗银行,它犹豫了很长时间以后,就决定选择自己更擅长的商业银行业务,放弃了自己下属的这些证券业务。
从那个时候起,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就开始正式分离。所以“投资银行”这个名词实际上是指从银行的体系分离出来的,专门做证券投资业务。
